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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西枝江2019年度计划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第Ⅲ标段(可采区IV-2#)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

发布时间 :2021-04-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惠州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惠东县西枝江2019年度计划可采区河 正文内容

惠东县西枝江2019年度计划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第Ⅲ标段(可采区IV-2#)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
招标编号:HTZB-2021001 招标编码:CBL_20210419_104749035
开标时间:2021-05-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
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取得了惠东县西枝江2019年度计划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第Ⅲ标段河砂开采权。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惠东县水利局招标文件、《惠东县西枝江2019年度计划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受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委托,对惠东县西枝江2019年度计划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第Ⅲ标段(可采区IV-2#)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予以公告,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登记参加投标。
工程编号:HTZB-2021001
一、项目概况
( 一)项目名称:惠东县西枝江2019年度计划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第Ⅲ标段(可采区IV-2#)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项目
(二)招 标 人: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位于西枝江多祝镇凤岗村上河段,采区河段长约550米,平均宽235~250米,平均高程约19.50米,平均开采深度约5.0米,控制采砂量33万立方米。具体位置起止界点坐标如下:
编号坐标 X Y
可采区IV—2# 2550067.735 582425.552
2550293.230 581953.467
(四)项目开采作业要求:
1、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要求:
1.1采砂船:
1.1.1采用船舶(冲洗式、自吸自卸砂船或过流船)采砂作业的,船舶证书须齐全有效。采用非船舶采砂作业的,采砂设备须有合法性证明;
1.1.2每艘采砂船总功率不得超过500kW。
1.1.3可采区最 多可配备2艘采砂船(含其它采砂设备)。
1.1.4如果使用过流船采砂的,还需配备运输船2艘。
1.2装卸河砂用铲车至少2台。
1.3对护堤鹅卵石进行平整加固用挖掘机1台。
1.4 清理临时堆砂场及运砂道路扬尘用洒水车1台。
1.5在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选址范围内设定临时堆砂场,要求临时堆砂场选址须在采区附近5km以内,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配置完善的办公场所,配套相关安全设施,负责开通方便运砂车进出砂场的合格道路,不得扰民。
2、采砂生产流程详见附件1《2019惠东县西枝江第三标段(可采区Ⅳ—2#)采砂流程》。
3、熟悉采砂船、运输船、铲车、挖掘机等作业工具的操作、管理和维护保养,对河砂开采作业有 一定程度的了解。
4、本项目开采期限为12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二、投标资格要求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胜商管理部门颁发的);
(二)河砂开采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自2018年3月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以采砂船属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惠州市水利局提供证明为准,采砂船属惠州市的,仅提供 一份证明即可);
(三)采砂船舶符合下列规定:
1、本项目最 多可配备2艘采砂船(含其它采砂设备);参与采砂的船舶可以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投标人占比例份额所有权(以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或者租赁的。
2、每艘采砂船总功率不得超过500kW。
3、采用船舶采砂作业的,采砂船舶证书齐全有效;采用非船舶采砂作业的,采砂设备须有合法性证明。
4、以投标登记之日为截点,已经许可、正在采砂作业的船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发现则取消投标或中标(已取得中标资格的)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登记资料如下:
1、投标登记资料封面(格式自拟,需要有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胜商管理部门颁发);
3、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
4、若采砂船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投标人占比例份额所有权(以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须提供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若采砂船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采用非船舶采砂作业的,采砂设备须提供合法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河砂开采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自2018年3月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以采砂船属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惠州市水利局提供证明为准,采砂船属惠州市的,仅提供 一份证明即可);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 一式三份(正本 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斧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和副本。以上资料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除外)。
四、其他说明
( 一)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对标段内该采区的地理位置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包括且不限于有如何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的相应解决方案等。为此而支付的 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保护河道两岸堤防,中标人采砂过程中产生的鹅卵石等,均应回填原河床或护填河岸,不得外运销售,不得用来加工制作河砂销售。
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河砂资源开采、运输、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货运源头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控超载运砂车辆驶出砂场,运输路途中须符合交运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等工作。同时,做好砂场出场车辆的清洗工作和防止河砂沿途撒漏的措施。
为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好河砂资源,防止乱采乱挖、超范围开采;同时为稳定市场,防止垄断,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项目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测量红线图及现场界桩所划定的招标可采区,按采砂证核定的开采量,接受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监管进行有序开采。
(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水文、河道状况,确保采砂船按时进驻可采区范围作业。
(三)当符合资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重新招标。
五、询疑时间、澄清时间
( 一)投标人询疑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16:30;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发布答疑和澄清时间:2021年4月27日16:30。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万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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