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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明光路项目新建明光路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明光 正文内容

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明光路项目新建明光路工程招标
新建明光路工程施工招标
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射阳县明光路道路工程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射行审投资审58号文件《关于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明光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中的明光路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明光路项目。
(3)标段名称:新建明光路工程。
(4)工程地点:射阳县合德镇境内。
(5)招标工程内容:新建明光路道路、雨水、污水、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监控、绿化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460.31万元。
(7)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0)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5月。
(11)工期:90日历天。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支付办法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发包人应确保专户有足额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一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
3.1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件与比例
1)按工程形象进度,具备沥青砼摊铺条件,并经初验合格,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2)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3)承包人完成(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第一年)质保期质保服务工作,审计工作结束,付至实施工程审计审定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人完成两年质保期全部质保服务工作,按政府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工程款项(包括包含在工程款中的3%工程质保金)。
5)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3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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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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