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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三期)允燕大道段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排水

盈江县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三期)允燕大 正文内容

盈江县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三期)允燕大道段项目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盈江县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三期)允燕大道段项目进行磋商,项目资金已落实,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盈江县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三期)允燕大道段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ZC533123202100034001
3、工程规模:该建设项目包括钢筋混凝土箱涵工程290.3m,钢筋混凝土沉泥井一座,其中:
3.1、箱涵工程:桩号X0+000.00-X0+164.67为长164.67m,净空尺寸4m×2.5m新建箱涵;桩号X0+164.67-X0+184.67为20m渐变段箱涵;X0+184.67-X0+214.54为长29.87m,净空尺寸5m×2.5m,拆除原先箱涵底板及底板和侧墙钢筋后新建箱涵;桩号X0+334.41-X0+410.17为长75.76m,净空尺寸5m×2.5m新建箱涵。箱涵底板、侧墙及顶板均为0.4m厚,箱涵主体为C30商品混凝土,基础采用C20商品混凝土,垫层采用500mm级配砂砾垫层;
3.2、沉泥井净空尺寸5m×5m×4.5m,井壁及底板厚度为400mm,盖板为200mm厚预制盖板,均采用C25商品混凝土浇筑。
4、工期:60日历天。
5、采购预算:388.374848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18年至今)企业和拟任项目经理具有1个以上(含1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验收证明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2020 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其企业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截屏或报告中未出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7.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且在(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5月10日08:30时至2021年5月14日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0日15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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