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项目>>项目正文

云南云南建水某单位2021年至2022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云南云南建水某单位2021年至202 正文内容

云南云南建水某单位2021年至2022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招标
招标人:云南建水某单位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招标编号:2021-JJDBBE-F1005
1.2项目名称: 云南建水某单位2021年至2022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1.3项目概况: 云南建水某单位的车辆投保,车辆共计85辆,其中包含交通事故强制险、第三方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1.4预算金额: 34.6万元/年,共一年。
1.5最高限价: 34.6万元/年,共一年。
1.6中标家数:1家。
1.7采购需求:
1.7.1 投保范围:云南建水某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用。
1.7.2 投保险种:交通事故强制险、第三方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1.7.3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1)交强险:按国家规定。
(2)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时确定。
(3)车辆损失险(含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4)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时确定。
1.7.4 保险服务期限
(1)本次统一定点保险服务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
(2)投保按年进行、保费按年支付。
1.6.5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条款。
1.7.6投保方式
由投保人向定点保险公司提交具体参保车辆信息进行投保。
1.7.7保费结算
(1)保险公司与被保险单位签订的保险单均以人民币结算。
(2)保费支付:在保险单签订后由投保人支付。
1.7.8服务要求:
(一)承保服务
(1)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方案中应有明确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承诺在最短的时间内出具正式保险单。
(4)有客户回访安排。
(5)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脑,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6)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有评判标准,对业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具体的奖惩措施。
(二)理赔服务
(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方案中应有明确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报案,有充足的现场勘查人员和车辆(附勘查车辆照片和行驶证复印件);
(3)服务网点齐全,分布广泛。定点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单位的出险报案后,全省范围内理赔人员应于2小时以内赶到报案现场,超过时限,视为保险公司已经到现场,事故车可自行移位;被保险车辆在省外发生保险事故后,定点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勘查,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
(4)有专人指导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订有机动车辆简易案赔付的相关处理办法,为不堵塞交通,责任明确的小案件允许移位;
(6)承诺设立小额赔付基金,用于小额赔案的快速处理:承诺对责任明确的1000元以下的赔案以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出具的单证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7)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免现场查勘,免现场照片。报案后,出险车辆即由本项目洽商双方共同确定的修理厂定损、修理。
(8)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投保单位申请,保险责任相对明确,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相对明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能确定的车辆损失金额50%的预付赔款。
(9)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定点修理厂进行结算。
(10)定损时限要求:
A.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应在接到报案,指定维修厂将事故车辆拆解完毕、损失项目确定后3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指定维修厂将事故车辆拆解完毕、损失项目确定后4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B.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承保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5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C.当和采购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承保供应商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三)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
(1)有明确完善的培训内容、日程计划安排;
(2)承诺与投保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投保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相关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培训方案。
(3)在投保单位需要时,向其提供法律援助及咨询服务。
(四)业务管理
(1)每月向监管部门报送承保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送承保车辆理赔情况统计表,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
(2)承诺对承保单位公务车辆建立专门的车辆档案,试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3)实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微机处理,省内各地联网;
(4)承诺对承保的机动车辆在保单正副本上和录入机动车辆保险微机处理系统时,建立单独数据库,加注特别代码,以与其承保的其他车辆相区别,便于对有关数据的调阅。
(6)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云南建水某单位将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发生合同数量、执行保费优惠的情况、理赔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检,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执行期限开始后一年内未产生采购合同、受到采购人书面投诉、未按承诺执行保费优惠和服务质量较差的情况,招标人要求其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将终止其中标供应商采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报监管部门。供应商采购协议被终止的,将暂停其参加最新一次的补充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必须是获得独立法人授权并已在云南省内有常驻机构或分(支)公司。每家独立法人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须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承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承诺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5)供应商须为已经与部队签订《军队通用车辆装备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框架协议》的单位;注:须提供《军队通用车辆装备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框架协议》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1日9时00分至2021年 5月17日17时00分。
提供资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d、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 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已经是会员: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