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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广宁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第二次 正文内容

广宁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GDFY-21GN1TH408-01A 招标人:广宁县妇幼保健院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FY-21GN1TH408-01A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44,195元
限价(如有):844,19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医疗设备(第二次)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的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交货完工期
1 医疗设备(第二次) 一批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2)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即包括货物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与相关服务及一切税费。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经营机构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若报价人为所投设备的代理商,则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报价人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则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9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 年05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法人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经营机构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斧章);
2.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斧章);
3.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打印件每页加斧章)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斧章);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斧章);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斧章)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认无误后退还)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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