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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卷烟厂2021-2022年烟叶仓储租赁服务项目招标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卷烟厂2 正文内容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卷烟厂2021-2022年烟叶仓储租赁服务项目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1216.72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川烟工办【2021】32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卷烟厂,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国内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卷烟厂2021-2022年烟叶仓库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四川兴凯杨招标【2021】41号
招标范围:烟叶仓储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投标人投标仓库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被录取的仓库,未使用的库容不得储存对烟叶储存有质量影响的物资。
结算方式:(1)、仓储费按实际储存重量(招标方财务NC系统确认的重量)和实际储存时间“元/月*吨”每月据实结算,“实际储存重量”为每月3日、10日、18日储存物资的平均重量;(2)、原则上招标方尽量将单个仓间满仓使用(满仓标准为每平方米储存8担片烟),单个仓间库容使用不足50%的,按50%的计费,但该仓间中标方不得另行出租。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安全消防要求:满足国家现行安全消防方面的相关要求和《yan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行为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用于本项目储存烟叶的仓库,为投标人所有或有权使用,且距离G5高速路绵阳南出口不超过10公里;
2.仓库使用面积达不低于2万平米,且须通过属地消防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的检测,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设施消防检测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因行贿被列入yan草行业供应商“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yan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1)现场获取应当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公章(鲜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需同时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仅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次招标接受远程电子报名,采用此方法报名的投标人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加盖单位鲜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和联系人信息(名字、电话、邮箱)等内容发至邮箱,在按代理机构相关反馈意见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后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6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一)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报名前获取投标企业登记表办理网上登记后进行投标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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