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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五农支行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连云港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五农支行装饰工程 正文内容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五农支行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JSZX2021050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五农支行装饰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6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五农支行装饰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五农支行装饰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五农支行装饰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
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
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改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
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19年5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
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5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
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2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
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
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
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
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
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公示期内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
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
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
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
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
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
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
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
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
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
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等文件,
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
内)、2020年11月-2021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明细(加盖社保中心章
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
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d.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
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
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
(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f.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试行)》(建市(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5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两年银行网点的施工经验【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附(1个及
以上)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4日08时30分到2021年05月2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15时3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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