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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地块捆绑新立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
福安地块捆绑新立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正文内容
福安地块捆绑新立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FGJL-DLG2021009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
福安地块捆绑新立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17年第二次棚改项目审批会会议纪要》(长安组[2017]2号)文件,确定将福安地块与新立德地块捆绑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资金来源来自开发改造主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择开发改造主体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安地块捆绑新立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2.2项目地点:福安地块(东起民丰五条、西至民丰大街、南起兴隆路、北至公平路),新立德地块(东起乐群街、西至福安街、南起公平路、北至岭东路);
2.3土地整理范围:具体土地整理边界以控规成果图中现状土地整理范围为准;
2.4项目规模:福安地块占地面积约6.8万平方米,新立德地块占地面积约8.1万平方米(相关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给出的控规成果为准);
2.5招标范围:负责项目开发建设以及配合区政府征收安置;
2.6开发改造周期:自签订开发协议之日起1825日历天(其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2010〕4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7〕43号)及《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加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长房联字[201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拟对项目分期建设的(一年为一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建设方案,分期建设规模不得超过企业资质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设定要求的通知》(长房字[2011]65号)文件精神,以注册资本及企业人员配置情况为条件,两项达到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即可参照相关资质等级承担项目。)
分期建设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3.1.1同意对项目统一实施征收,一并缴纳征收补偿资金;
3.1.2承诺分期建设规模不得超过企业资质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
3.1.3承诺该公司注册资本及企业人员配置均达到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情况真实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3.1.4承诺首期建设必须优先用于居民的回迁安置。
3.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存在亏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配套费,逾期未安置,拖欠过渡费,逾期未完成产权办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巨额外债等问题的开发企业禁止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上述证件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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