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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郑州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河南省郑州市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 正文内容

河南省郑州市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LCZB0320210500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56821.56 m*,地上建筑面积39836.38m*,规划
业态:政务办公、医疗、托老、文体、商业等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本次招租的是博学路便
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以实际签约为准。由河南省
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郑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是以满足居民办事、购
物、医疗、休闲、文化娱乐、创业办公等多元需求,方便居民衣食住行,提高城市区域的宜
居宜业程度和居民生活幸福感指数,本着“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打造“政务服务、
社会事务服务、生活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经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竞租人委派到本项目的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3年以上(含3年)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为
竞租人的目的业态)综合体管理经验,有1个以上(含1个)在运营项目,累计经营面积不
少于4000平方米(提供租凭合同,合同中租凭方的出资人资料)
(3)竞租人须为单独的实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股权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租,竞租人须出具加盖竞租人公章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竞租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企业法定
代表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管理负责人信用记录的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管理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
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竟租活动,查询时间应
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26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租条件
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已具备招租条件,受招租人(产权单位)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选择承租人。
2、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2.1项目名称: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租赁项目;
2.2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学理路交叉口东南角;
2.3项目租赁期限:19年(已含装修免租期);
2.4招租范围:招标(租)物业范围为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的使用
权,经营业态为生活性商业,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以实际签约为准。
2.5项目物业概况: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56821.56 m*,地上建筑面积39836.38
m,规划业态政务办公、医疗、托老、文体、商业等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本次招租的是
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裙楼1至2层生活性商业,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以实际签约为准。
由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郑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是以满足居民
办事、购物、医疗、休闲、文化娱乐、创业办公等多元需求,方便居民衣食住行,提高城市
区域的宜居宜业程度和居民生活幸福感指数,本着“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打造“政
务服务、社会事务服务、生活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2.6租赁模式:物业拟按现状整体租赁;
2.7土地情况:该物业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
2.8物业现状:租赁物业内部的公共、消防设施按设计图纸施工完成,上下水、电、按照设
计标准施工完成,燃气按设计要求引入项目内部,电梯安装完成;不含中央空调,毛坯现状
交房。
2.9特别说明:
(1)招租人完成项目规划建设图纸消防报审工作,后续的消防审、验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招租人配合,消防标准不作为交房标准和计租时间依据,租赁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建筑规划核
实工作。
(2)招租房屋的外立面装修和电梯安装由招租人按照原设计图纸负责进行施工,其余部分由承租人自行装修使用;如承租人要求对外立面及电梯进行改造,承租人提出申请,经招租人审批同意可进行改造,因改造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改造资产归招租产权单位;
(4)承租人负责标的物后续建设、策划出租方案、出租管理。
(5)装修免租期:不超过10个月(含设计和施工期)
(6)竞租意向人中选后须向招租产权单位提交不低于2个月起始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并为物业每年购买不低于2万元/年的保险(物业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7)本项目租赁期起始月租金下限为1.6元/m*/天(含税,不含物业费),租金涨幅下限8%/5年;竞租意向人租赁期起始月租金报价不得低于招租产权单位设定的日租金下限,租金涨幅不低于8%/5年,否则视为废标;
(8)物业费标准3元/m/月,由承租人按物业管理规定及时缴纳。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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