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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冷却塔及整体消声维护设备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南开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冷却塔及整体 正文内容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冷却塔及整体消声维护设备采购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招标人为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却塔及整体消声维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的水上公园西路站,东至东丽区津塘二

线与六经路交口的东丽六经路站。工程范围主要包括22.6km区间,地下车站21座,驯海路主变电所1座

,共享六里台主所1座(由7号线建设,11号线部分供电由此所引入),共享控制中心1座(通过既有线

接入),七经路定修段一座(含备用控制中心1座),23列车载设备。本工程全线开工日期2019年11月1

日,全线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冷却塔及整体消声维护设备的设备供货,服务范围为设计(含系统设计、接口

设计)、设计联络、BIM模型、样机监造与检验、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现场装卸、仓

储保管、成品保护、指导安装、测试、试验、完工测试、调试检验、安全评估、行政许可验收、专项验

收、开通、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缺陷责任期内

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以及《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义务及工作。
2.3. 其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商,制造商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3.1.1.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1.2.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3. 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
3.1.4. 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至少两条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冷却

塔及整体消声维护设备设备供货业绩(每条业绩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投标人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

(至少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
3.1.5.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

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1.6. 拟投标设备具有国家认可的部门颁发的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3. 不接受被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关系公司,不得参与同

一个包件投标。
3.5. 投标企业所投产品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021年5月21日19时00分至2021年5月27日1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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