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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 正文内容
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2021-JWEZDH-F10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招标人为云南武警某支队战勤计划科。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进行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招标项目采购,确定2家大型车辆修理厂作为定点修理厂,
主要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大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等工作。
需维修车型为:东风牌车型(EQ1118、EQ5118、EQ1120、EQ5120、炊事车、淋浴车、水车、
重型巡逻车)、解放牌车型(CA5126、设障车)、依维柯车型(轻型巡逻车)、徐工牌车型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等,维修数量约300余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应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
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提供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信息表)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0年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
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证明及提供开标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
社保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加斧章的网页查询截图原件复印件。
(网页查询截图,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
息三项内容)。
3、资质要求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及三类以上汽车维
修(大中型货车维修)资质。
4、其他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
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材料,
一经查实,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24日08时00分到2021年05月28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管理部门同意采
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武警某支队战勤计划科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武警某支队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2招标方式:招标。
2.3招标范围进行大型车辆定点维修招标项目采购,确定2家大型车辆修理厂作为定点修
理厂,主要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大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等
工作。需维修车型为:东风牌车型(EQ1118、EQ5118、EQ1120、EQ5120、炊事车、淋浴车、
水车、重型巡逻车)、解放牌车型(CA5126、设障车)、依维柯车型(轻型巡逻车)、徐工牌
车型(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等,维修数量约300余辆。
2.4维修地点:云南省蒙自市(招标人现场指定的地点)。
2.5服务周期:维修期限暂定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2.6质量标准:
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管理办法》、《云南省机动车维
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汽车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
供质量保证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及
招标人要求。车辆维修竣工后,双方对车辆验收试车,车辆验收合格后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方
可出厂,否则退回乙方进行返修,如多次出现此类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取消乙
方的定点资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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