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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
红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室外附属工 正文内容
红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265.163138万元
1.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受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对“红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编号:YN2021005;
2.2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为红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工程位于红河县妇幼保健院内,包括值班室、医疗废物暂存间、围墙、边坡支护、场地硬化、景观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地点:红河县妇幼保健院内;
2.4项目资金:自筹;
2.5预算金额(z高限价):2651631.38元;
2.6项目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本磋商项目设一个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年(2018年至今)管理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项目,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至今)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类似业绩指资质承包范围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下同);若是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提供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享有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供应商请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授权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含清单、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年6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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