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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景迈山“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PE

普洱景迈山“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 正文内容

普洱景迈山“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宇招字】PE2021132-1101<span> </span>招标编码:CBL_20210526_104845698
开标时间:2021-06-07<span> </span>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普洱市景迈山投 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投 资金额:97.0万元
普洱景迈山“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宇招字】PE2021132-1101;
项目名称:普洱景迈山“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00万元;
最 高限价:97.00万元;
采购需求:为《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及景迈山保护管理、申遗过程中所需保护、管理、利用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要求和内容如下:
1、汇总、整理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对主要条款进行摘录。
2、结合景迈山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起草景迈山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行政综合权等申遗必备规范性文件。
3、建立、完善文物、传统村落保护及规划、建设审批、征收、征用的规定、制度体系。
4、建立、完善景迈山保护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体系等。
5、建立、完善景迈山保护区开展市场运营(含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活动的规定、制度体系。
6、建立景迈山保护区农林茶水牧管理及生态保护规定、制度体系。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采购人全部委托事项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专职律师,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
3.2信誉和财务会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0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2021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21年4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和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声明;
3)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惩戒对象”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提供供应商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 一个月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2)提供2021年以来的任意 一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纳税情况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携下列报名资料至采购代理公司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斧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lt;负责人&gt;本人亲自到场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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