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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景科技园园区环境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
湖景科技园园区环境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 正文内容
湖景科技园园区环境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景科技园园区环境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湖景科技园园区环境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十八湾路288号
2.1.2建设规模:园区内部场地铺装15251.51平方米、绿化提升20117.33平方米、景观设施提升。基康浜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及铺装步道、安装护栏等。
2.1.3合同估算价:1076.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7月10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8月08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1月06日17: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z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硬质、安装保修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两年;绿化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绿化景观工程,涉及改造面积约35368.84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面积约20117.33平方米,铺装面积约为15251.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资质具备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纳清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费证明);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纳清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费证明)(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纳清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费证明)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9年05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5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2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7日17:00时至2021年06月01日17:00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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