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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浙江段)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杭州招标

关 键 词:管道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浙江段) 正文内容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浙江段)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浙江段)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1060FB),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95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包:
详见其他项目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5月28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6月02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特别告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7日09时00分00秒
七、其他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浙江段)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2.1.1川气东送(鄂皖赣浙闽)段工程:管道起点为潜江联络压气站,终点为温州末站,线路长度约1234.8km,管径D1219mm(暂定),设计压力10MPa,沿线设置站场13座,阀室62座,管道途经湖北、安徽和浙江3省;本工程在浙江省境内总体走向为自北向南,起于皖浙交界处浙湖州市安吉县,止于温州市永嘉县温州站,线路长度约442.8公里,途径6个地级市,全线共涉及10个县(区)。设置站场4座,阀室22座。穿越高速公路16处,国省道28处,铁路穿越6处,大中型河流穿越12处,山岭隧道工程77处。
2.1.2川气东送二线温州-福州联络线:起自川气东送干线温州末站,止于西气东输三线福州末站,管道处于浙江、福建两省境内,沿途经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宁德市、福州市三市辖区,线路全长约407km,初选管径1016mm,设计压力10MPa,浙江境内管线全长约135.4km,全部位于温州境内,设站场3座,分别为温州首站(与川气东送二线温州末站合建)和温州联络站、苍南分输站,拟设置阀室4座。
2.2招标范围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浙江段)川气东送干线和温州-福州联络线。主要内容包括:
2.2.1规划选址:
2.2.1.1收集拟建管道沿线县市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资料;
2.2.1.2与沿线十个县市、六个地级市相关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建设局、生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确定本项目方案与当地规划的协调,并及时向业主和设计单位反馈相关信息,确保项目方案的可行性;
2.2.1.3明确项目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红线等对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报批有重大影响的环境敏感因素等,按要求上报审批。
2.2.1.4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项目,需编制专门的涉景区专题论报告,经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后(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选址专题论报告、协助业主完成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活动审批的申报、项目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z终需取得省林业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规划选址方案的核准意见(此部分费用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本项目确定费用内,以z终需评价的风景名胜区数量计算工程量和价格);
2.2.1.5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规定,规划选址论报告、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节地评价报告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归并,统一编制一个论报告(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联合论报告),开展一次技术论,论会前需取得沿线县市的报告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2.1.6按照一个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要求,整合优化申请表,将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整合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表》。协助建设单位,准备并完成项目规划和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所需的申报材料,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入口提交,按照全省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提交材料。
根据规划选址的依据、原则和研究重点编制规划选址论报告及相关图件,将编制的规划选址论报告及图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z终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2.2用地预审:
2.2.2.1统计分析项目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绘制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
2.2.2.2项目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编制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绘制项目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补划图等相关图件;
2.2.2.3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申请报告;
2.2.2.4组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取得区(县)级、市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3服务地点
浙江省境内管道沿线途径各个地级市,县(区)。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5标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z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z高限价:295万元(此限价包含川气东送干线浙江段442.8公里、温州至福州联络线浙江段135.4公里),含税6%。
2.7质量要求
取得浙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1.2投标人(单独投标或联合体投标)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和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规划选址论、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选址论、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及土地预审工作的相应业务能力。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至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18年至2020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并完成至少1个50公里及以上线性工程(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等)的规划选址或用地预审等相关工作。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者业主开具的业绩明。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投标人在z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开标当日未被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必须主持过类似技术服务项目,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且须直接参与本项目技术服务全过程。(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不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5.2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纳过保险的保险明。
3.5.3投标人必须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身份、毕业、职称、资格书、获奖书的复制件。
3.5.4投标人必须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如合同协议书中未能体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R接受
3.6.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两个。
3.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3.6.3应满足下列要求:
3.6.3.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
3.6.3.2全部的投标保金仅允许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转账至指定账户。
3.7其他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特别告知)。
4.2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06月17日09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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