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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室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6-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室内 正文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室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82.4万元
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室内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82.4万元。
3.项目概述:为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实现勤俭节约绿色发展,为分行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拟委托一家公司为分行提供室内物业服务,室内物业服务项目包括:室内维修、室内保洁、会务管理服务、员工理发服务,服务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预计总费用不超过82.4万元(大写:捌拾贰万肆仟元整)。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
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
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贰佰元整(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06月23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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