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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新城红石郡十期、十一期(B01-2南区)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6-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兴隆新城红石郡十期、十一期(B01- 正文内容

兴隆新城红石郡十期、十一期(B01-2南区)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TC210W03J
1.招标条件
兴隆新城红石郡十期、十一期(B01-2南区)项目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项目地块位目前在建的B01-1、地块西南侧。位于山间沟谷与山麓斜坡地带,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园林绿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招标。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分包工程名称:兴隆新城红石郡十期、十一期(B01-2南区)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2.2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中冶兴隆新城红石郡项目B01-2南区地块园林绿化工程,本项目含盖高层、洋房、别墅及商业,总面景观面积约为105612平米。
合同估算价:2973(万元)
2.3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项目地块位目前在建的B01-1、地块西南侧。位于山间沟谷与山麓斜坡地带.
2.4 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
2.6 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1)本工程质量须完全符合的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要求;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驻场进行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3)本工程所用的景观照明灯具体参数必须符合施工蓝图所提供的参数;
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需100%,养护期内死亡乔灌木须在相邻的秋植、春植季及时补栽补种,养护期内未成活地被、草坪等须按建设方要求及时补栽补种。自竣工一年后的乔木成活率:主景观树、大乔木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以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
(4)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要求选用的材料其规格、质量等方面应先提供样品或作出样板后须经建设方、设计单位认可后方能订货,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封样、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施工工艺质量满足技术要求及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招标方有权对进场产品进行破坏性试验;
(6)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7)园建工程:建构筑物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8)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伍年,其他园建质保贰年;
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配套等工程保修贰年;
(9)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贰年;
(10)绿化种植工程:所有乔木、灌木、地被、花卉、草坪等植物保活保养贰年(以园林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起算),所有未成活的补栽补种苗木的保活保养期从补栽补种的日期进行顺延(顺延时间为贰年);
(11)绿化种植工程:所有乔木、草坪等植物保活保养贰年(以园林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起算)所有乔、灌木冬季防寒措施,灌木需用无纺布搭设风障,不允许采用涂白防寒,所有未成活的补栽补种苗木的保活保养期从补栽补种的日期进行顺延(顺延时间为贰年);苗木规格:苗木规格须严格按图纸要求栽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本项目项目经理需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中的\个标段投标,但z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分包工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网上获取文件,文件获取按本公告特别告知进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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