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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医院放疗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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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医院放疗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 正文内容

抚州市人民医院放疗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ZCT-FZ2021-Q002 
开标时间:2021-06-14 招标人:抚州市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85.83799999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ZCT-FZ2021-Q002
2、项目名称:抚州市人民医院放疗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5.838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价
备注
1
抚州市人民医院放疗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设计服务
1批
85.838万元
详见
“设计任务书”
6、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后后 1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报批文本.2.方案设计经专委会评审通过后 20日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根据施工图图审意见完善施工图,并全程跟踪配合咨询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斧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斧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斧章;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06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斧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06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斧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加斧章,如是自然人无须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2)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的要求“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信息告知实行网上填报,进赣企业要承诺填报信息真实,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相关信息,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考核管理体系,对违规、失信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投标须提供(①、②、③、④、⑤、2、4)以上资料开标前必须递交,提供有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17000元,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抚州市人民医院放疗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或项目编号,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未注明,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报名时间、地点: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06月04日至2021年06月11日(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加斧章一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06月1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抚州市)
8、 已购买招标文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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