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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经开区乙五街公租房项目工程检测招标
长春市经开区乙五街公租房项目工程检测 正文内容
长春市经开区乙五街公租房项目工程检测招标
招标编号:WJJS-JL-20220603 招标编码:CBL_20220623_105830843
开标时间:2022-07-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市经开区乙五街公租房项目工程检测招标
项目编号:WJJS-JL-20220603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经开区乙五街公租房项目工程检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经开区乙五街公租房项目工程检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经开区乙五街公租房项目工程检测项目;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0266㎡,总建筑面积1034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400㎡,地下建筑面积13000㎡;
2.2招标范围:工程检测(含水电、塑钢窗)、节能检测、主体检测;
2.3项目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二类居住用地,西至乙五街,南至丙二十九路,北至丙二十街;
2.4工期要求: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2.5质量标准: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防雷检测等,或其以上覆盖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试验检测项目同类或类似业绩;
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人办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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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资格审核和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2年06月23 日至2022年06 月29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邮箱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电话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及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领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文件材料尽快邮寄至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登记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6.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
7.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7.6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入交易场所必须持72小时内核酸报告,并佩戴N95口罩、进行测温、扫码、消杀;“红黄码”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场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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