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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南新区航颍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计项目招标
阜阳市城南新区航颍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 正文内容
阜阳市城南新区航颍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阳市城南新区航颍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阜阳市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航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予以备案的函(发改中心【2022】1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市城南新区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阜阳市城南新区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润河路南侧、保丰路北侧,总建筑面积约484560平方米,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化、防雷消防、建筑物室内外装饰、配套公建室内外装饰以及室外综合配套工程设计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内容。
2.3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针对本次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应承担以下工作:
1、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防雷、室内装饰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景观绿化、道路、围墙、运动场、室外照明等)及室外各类管线与管线综合,智慧化设计(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综合布线、能耗监测系统以及甲方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光伏发电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
(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基坑支护、绿色建筑设计(绿建二星)、钢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雨水收集系统、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线标牌、高低压配电、燃气、光伏发电等。规划设计应考虑燃气管道接入路径。
(3)满足国家及安徽省、阜阳市本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及评价、绿色建筑评价(需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评审报告)、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工作。
3.全方位配合勘察测绘单位工作,提供满足勘测测绘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提供勘察布点图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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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满足报规及报建需求,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发包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5其他: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6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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