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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沿江高铁、宁淮城际铁路项目房屋搬迁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铁路

北沿江高铁、宁淮城际铁路项目房屋搬迁 正文内容

北沿江高铁、宁淮城际铁路项目房屋搬迁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R-2023-03
项目名称:北沿江高铁、宁淮城际铁路项目房屋搬迁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405152.29元
采购需求:北沿江高铁、宁淮城际铁路项目沿线房屋拆除,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两个月(根据现场住户商谈情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招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条及1.3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条及1.3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依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2022年09月至2023年02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收据或已缴纳证明;
(5)依据《关于做好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9】303号)、《关于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为宁建建字【2023】12号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单位,否则必须提供与宁建建字【2023】12号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合作协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书须经双方盖章)。
1.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4第1.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8日起至2023年04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
方式:现场报名(请潜在投标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04月07日14:00(北京时间)
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14:3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南京市(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贰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7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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