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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莲花塘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设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莲花塘等 2 个村 正文内容
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莲花塘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设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服务招标 招标人 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莲花塘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设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2.项目编号:YNHC-116
3.资金来源:自筹。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合同履行地点:砚山县境内。
6.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7.质量要求及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0300-2001)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建设规模:全过程跟踪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莲花塘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设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施工质量的跟踪监督,清楚记载项目施工工程量,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资料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材料检验,参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修复等过程的监理,提交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监理资料。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监理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下浮率不得低于3%,其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价:计费额以最终结算审计认定建安工程费为准。
3.招标范围: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三、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磋商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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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其中一项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提供三个月可查询的社保证明。
3.3 磋商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含总监)不能少于5人,其中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监理人员不低于配备总人员的60%;提供劳动合同及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可查询的社保证明。
3.4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2日08:30至2023年06月26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文山市
方式:网络报名:请各潜在磋商申请人于公告规定时间将投标报名函(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顺序将文档送至文山市,按要求顺序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发送至邮箱,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确认后完成报名。
注:1、如资料不全的,不接受其报名;2、报名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报名资格;3、潜在磋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开标现场将不接收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5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00元)。
磋商金缴款方式:转账、网银支付交采购代理机构代管,待成交磋商申请人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并按国家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退还。
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1日15:00时前(北京时间),磋商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申请人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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