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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5-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加工

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品集中配送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TTGC20230199;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90万,实际总价以年度配送的结算总价为准;

4.最高限价:90万,实际总价以年度配送的结算总价为准;

5.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肉蛋禽类、食用油类、蔬菜类、粮食及制品类、干货调料类、水果类、小食品类、海鲜类、冷冻品类、时令性原料、饮料牛奶类等。

(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羊肉、牛肉、鸡蛋等肉类及其加工食品。

(2)食用油类:烹饪食用植物油、动物油。

(3)蔬菜类:生鲜蔬菜。

(4)粮食及制品类:军粮范畴外的大米、面粉、面条、米线、卷粉、其他等。

(5)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包装调味品等。

(6)水果类:常见水果等。

(7)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土特产等。

(8)海鲜类:海鲜类产品。

(9)冷冻品类:冷冻品类产品。

(10)时令性原料:应季食品。

(11)饮料牛奶:牛奶、酸奶、可乐、雪碧、果汁等饮品。

(12)其他物品:奶制品、豆制品等其他物品。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清单每个子项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每天20:00时前,以订单形式下达第二天所需货物、数量,每日06时30分前配送至机关食堂。因临时、紧急情况需要,接收订单后2小时内送达。

6.服务期: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②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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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06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相关承诺(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2022年06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或相关承诺(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26日09:00时至2023年06月01日17:00时,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5日上午09点 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昆明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瑞
手   机: 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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