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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 正文内容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CLXC(2023)-49-HW
项目名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提供水处理相关在线监测及自动加药系统及满足合同期内用量的分散剂、缓蚀阻垢剂、非氧化性杀菌剂、氧化性杀菌剂、生物分散剂、助滤剂、消泡剂等药剂。
(2)提供装置化学清洗、预膜、系统运行期间异常波动的技术指导服务。
(3)提供装置运行期间技术服务(包括换热器流速测定,化工换热器异常问题现场的诊断,月度技术服务报告,循环水水质异常的药剂调整等)。
(4)提供三期循环水加药设备及装置运行期间各种药剂和资料,建立换热器监控台账,技术培训服务。
(5)提供各项水质指标、运行数据的监督、分析服务和改进技术措施。
(6)现场药剂存量能保证循环水装置1个月的用量,并提供药剂拉运、装卸及废药剂桶的回收服务。
(7)保障现场技术服务人员2-3名,提供每月不低于4次的现场技术服务(异常状态24小时内到达现场,合同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技术服务人员。)
(8)负责循环水装置药剂的调整,保证循环水品质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中的标准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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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拥有供货及服务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药剂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8)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1,4-丁二醇行业循环量18000 m3/h且装置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服务业绩或同类化工行业循环量18000 m3/h且装置运行一年以上的水处理实时监控及自动加药设备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有服务条款(内容)的药剂供应合同,合同证明文件必须是有签章的原合同扫描件)并且提供现场证明文件(有签字签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必须有循环水COD异常处理的成功案例。(提供异常处理技术服务合同或有服务条款(内容)的药剂供应合同)并且提供现场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0)供应商必须有研发团队,所提供的药剂必须为自己的专利产品。(必须提供研发团队及研发产品等证明材料)。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a、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b、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d、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至 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下获取,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业绩证明资料(不少于2项);③循环水COD异常处理的成功案例;④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⑤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药剂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⑥供应商必须有研发团队,所提供的药剂必须为自己的专利产品(必须提供研发团队及研发产品等证明材料);⑦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否则取消响应资格,提供承诺书。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后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投资额:365万元(最高限价)
(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3)质量标准:合格
(4)招标范围: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变更、答疑及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 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 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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