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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3-07-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正文内容

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3〕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项目出资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建设地点:天河区荔枝园街西北侧,渔北路北侧地块。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7977.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931.24平方米,其中看守所建筑面积63089平方米,武警营房建筑面积2196.5平方米,拘留所建筑面积8556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2689.7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看守所、武警营房、拘留所、地下室以及道路广场、运动训练场地、绿化、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看守所设计关押量为2300人,拘留所设计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400人。项目总投资96420.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725.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003.8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8369.58万元),预备费1690.80万元。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
2.1.4工期:总工期855日历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其中:
(1)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深化方案,深化方案确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深化方案确定之日起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注:具体详见合同。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及片区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2.1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工作: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含土石方测量、室外道路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2)设计主要内容: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和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即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如有)、海绵城市、室外市政、园林、建筑、结构、电气(含外电接入)、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仅含火灾报警与紧急广播系统,其余智能化系统均纳入信息化立项中实施,最终以业主单位智能化需求为准)、给排水(含临时用水、外水接入)、空调通风、消防、燃气、人防、电梯、灯光、声学、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幕墙工程(如有)、环保工程(含柴油发电机房)、防雷、标识引导系统、厨房、机械停车(如有)、红线范围内室内外交通组织流线、装饰装修、充电桩、直饮水系统、热水系统、土方平衡、场地树木保护、场地内现状管线迁改、硬地化拆除等。
注:本项目中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要求高的,对于非主体工程,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招标人共同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由中标人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
(3)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和申报、验收,以及新技术应用的研究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工作,并负责通过广州绿色建筑二星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绿色建筑二星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
(4)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编制由设计单位发起的设计变更造价文件;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配合(如有)等。
3)报建、报批配合工作:负责所需的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各专项(消防、人防、环保、控高、临时用水、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等)报建报批、协调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中标人须根据最终的可研批复文件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6)BIM技术应用: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设计阶段BIM应用成果。根据《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穗建CIM〔2019〕3号)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阶段报建报批及验收的要求。
7)负责网上填报各阶段报建相关资料,并负责纸质报送材料的整理组卷盖章工作。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
2.2.2.2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
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许可、施工噪声排污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防雷报建、排水设施接驳许可、树木迁移申报等手续,所发生费用(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2)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工作:施工测量、建筑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环保工程(含柴油发电机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仅含火灾报警与紧急广播系统,其余智能化系统均纳入信息化立项中实施,最终以业主单位智能化需求为准)、建筑电气工程、空调通风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接通市政管网)、幕墙工程(如有)、电梯工程、交通标线、车位划线、标识(含地下室)、机械停车(如有)、充电桩、道路、市政配套工程、永久边坡支护(包括排洪渠)与土石方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含外电接入工程)、永久用水工程(含外水接入工程)、燃气工程、厨房工程、园林工程、围墙、临时工程(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场地内现状管线迁改、硬地化拆除等施工任务及本工程的白蚁防治服务、实施绿色施工、树木保护、海绵城市等。
(3)负责本工程红线内的施工入场前场地保管和竣工后看管工作;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本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如有)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为其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等;负责缴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和永久用电、永久用水开通后至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期间的费用。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负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负责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等;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现场办公场所的安保服务,配合发包人做好迎检工作。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5)办理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节能、电梯、人防、消防、规划、室外排水、环保、道路、防雷、白蚁防治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专业工程验收,以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确保按计划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按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6)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送审及评审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7)BIM技术运用: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等。
2.2.2.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具体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
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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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52111.6463万元,其中:
(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4.4275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65.52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元/米;工程测量(含土石方测量、室外道路测量)费4.20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0元/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14.7075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元/平方米);
(2)设计费(含BIM技术应用费、竣工图审核费、管线迁改设计费等)最高投标限价为1301.3388万元;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0725.88万元。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2.6质量标准:
(1)勘察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市级或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3.1.3款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3000万元建筑工程项目(含单独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若非单独施工项目,则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的费用大于或等于33000万元)]。
注:业绩须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投标人无需提交上述库内上传件资料。
3.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4家(其中承接施工任务的不得超过一家,承接设计任务的不得超过二家,承接勘察任务的不得超过一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中资质较低的等级来确定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8日00时00分至2023年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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