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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招标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 正文内容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YCZX2023-08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每年43.20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每年43.20万元(费用包干,包含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体检、
服装、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含奖励费);最高限价:每年43.20万元(费用包干,包含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体检、服装、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含奖励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1年或2022年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磋商截止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020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
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申请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3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若磋商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各一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获取文件时提供的一切证照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可辨识,资料信息模糊不清的不予报名。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出后不予退还,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昆明市
七、其他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X2023-0803
2.项目名称: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每年43.20万元(费用包干,包含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体检、服装、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含奖励费)
5.最高限价:每年43.20万元(费用包干,包含工资、社保、保险、加班费、体检、服装、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含奖励费)
6.采购内容:
采购人职工食堂劳务团队采购,保证采购人职工一日三餐用餐需求。由采购人提供场地、全套厨房设备设施,供应商负责食堂的正常供餐、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供应商需配置厨师、拣洗、切菜、配菜、厅面服务、会议服务等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8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定期体检,确保健康证持续有效。
7.服务期限:三年,自食堂正式供餐起,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及考核,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8.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213号。
9.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管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10.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大写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2.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注意:
2.1、保证金必须从磋商申请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保证金汇出请备注项目编号;
2.2、保证金提交方式不限,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均可;
2.3、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视为未提交;
2.4、拒绝个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2.5、请潜在磋商申请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
(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2.6、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到磋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2.7、保证金退还程序:
(1)未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及《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5.本项目对未成交申请人可能涉及的智力成果、报告成果等不进行任何补偿,参与磋商申请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在项目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人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收集和存储,报名参与磋商视为同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相关操作。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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