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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江源区城市高铁停车场建设招标
白山江源区城市高铁停车场建设招标 正文内容
白山江源区城市高铁停车场建设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招标人 白山市江源区隆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白山江源区城市高铁停车场建设项目
招标(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FDGS-JLGC231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山江源区城市高铁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江源发改审批【2023】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白山市江源区隆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白山江源区城市高铁停车场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3计划工期:自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完工。
2.4投资规模:1231.14万元。
2.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总规模为 7278.2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公交车场、私家车场、换乘步道和连廊雨棚。本项目规划公交车场 3459 平方米,私家车场 3043.2 平方米及换乘步道 608 平方米;地上构筑物:连廊雨棚 168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硬化、排水、绿化、照明及其他附属工程。
2.6项目地点: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北山村。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⑵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 (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揽过一项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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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施工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16时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送至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拨打代理机构电话确认资料是否合格,并获取报名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持有可扫描二维码查询的新版营业执照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相同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盖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电子证书打印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版证书效力等同。);
(4)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收取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转账时间:2023年9月28日16时前,将转账凭证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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