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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3-11-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动物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 正文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HR-2023-0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HR-2023-011
1.2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副食品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
副食品供应商需供应冷鲜肉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牛奶类、蔬菜类(含豆制品类)、水果类、饮料类、粮油干货调料类等副食品。根据季节、采购计划,具体食材数量供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选取1家副食品供应商配送供应所有所需副食品;
(3)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未过期的可继续使用);所提供的食品应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存储仓库,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输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往来证明;
(5)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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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 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裁判文书截图;
(6)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8)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
(9)拒绝商业贿赂承诺函(详见附件3);
(10)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采购廉洁自律监督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请勿更改表样。
附件 1-4下载,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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