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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仪器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仪器

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仪器维保服务 正文内容

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仪器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受绍兴市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QS-202311-CS048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自行采购-竞争性磋商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预算金额及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年) 磋商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 仪器维保服务项目(大型精密仪器) ¥227300.00 ¥00.00
02 仪器维保服务项目(其他设备) ¥269900.00 ¥00.00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一: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标项二: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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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磋商响应单位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六、报名: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3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受理(可采用电子邮箱结合邮寄(未按时邮寄报名资料其报名或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现场送达等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2.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时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3.磋商文件售价:0。
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2)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并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14:00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绍兴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27日14:00在浙江省绍兴市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出席磋商会议。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采用以下方式:

1.允许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建议采用EMS或顺丰)。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2.取消投标人相关人员到现场参加开标的要求;取消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

3.评标时如遇需要投标人进行磋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联系授权代表或法人,确保其电话畅通,并在指定的电子邮箱作出响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半小时内。

十、磋商保证金: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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