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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东方嘉苑小区(1#-12#)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能源

2023年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 正文内容

2023年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东方嘉苑小区(1#-12#)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东方嘉苑小区(1#-12#)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东方嘉苑小区(1#-12#)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3)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专项资金和争取一般债券资金用于项目的县级配套,招标人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改造住宅楼12栋涉及户数678户,改造建筑面积62139.48㎡,主要改建外墙保温、雨水管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2建设地点:贺兰县县域内
2.3计划工期:214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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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东方嘉苑小区(1#-12#)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一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等;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东方嘉苑小区(1#-12#)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二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等。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外省进宁企业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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