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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净化

2023年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 正文内容

2023年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303-320582-89-01-71526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黄海路与长江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75亩,近期规模2万m3/d,远期总规模4万m3/d,采用“Bardenpho+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除臭系统、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脱水机房、综合楼、机修间及仓库等,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同步建设厂外进水管、尾水排放设施及泵站改造。项目拟采用EPC模式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15169.4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453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占地面积75亩,近期规模2万m3/d,远期总规模4万m3/d,采用“Bardenpho+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处理工艺,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含防雷)、水处理构筑物、工艺、自动化、暖通、消防、智能化、变配电、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照明、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泵站改造等)满足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处理构筑物、工艺管网、自动化、变配电、电气、土建(含桩基、围墙、大门、装饰)、安装(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安防)、市政配套(道路、排水、绿化、照明)、围墙外1米内的工艺管道等及相关附属工程】(3)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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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1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1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1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9100万元的单个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总投资不少于9100万元污水处理厂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3.2☑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3日1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8日23时59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4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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