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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来宾招标

关 键 词:广西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光伏发电项目EP 正文内容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及合同编号:XJGF2023GCGL-GC1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北面、西面及南面区域丘陵地带,北纬23.9957°,东经109.74°附近,象州县象州镇普和村、平垌村、六蒙村及运江镇三里村周边区域,拟新建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50MWp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光伏支架、支架基础、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交流升压系统、集控楼、220kV光伏升压站、外送线路、220kV蓬莱站扩建间隔、监控系统、安保系统、给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系统、设备基础、保护、电网通信、计量、远动、调度自动化系统等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若干单晶硅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光伏组件阵列铺设于光伏固定支架上,光伏组件阵列直流电能接入组串并网逆变器后逆变为三相交流电能,低压交流电升压至35kV后通过35kV架空线路接入新建的220kV光伏升压站,升压至220kV通过约17.公里的外送线路输送电能至220kV蓬莱站并入电网。
2.2招标范围及要求
采用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模式(EPC)建设总容量约为150MWp的光伏项目。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并网发电有关的一切工作(项目监理除外),承包人负责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升压站用地范围征地、送出(含集电线路)租地、项目青赔及征地协调、施工、调试、采购供货、试验、专项验收、并网验收、竣工试验、手续办理等一体化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征地、租地、青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全生产和管理、生产协调、保险、所有设备材料保管及二次倒运(包含光伏组件现场的二次倒运和保管)和验收、项目所需各项的手续办理、项目所需各项的专题报告的批复、调试、消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采购、提供技术及售后服务,完成并网启动验收、试运行及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工作,承包人所采用的设计方案、设备材料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发包人确认作为必要条件但不能作为承包人免责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总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及编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含地形测量)、光伏方阵、逆变及升压系统、升压站建筑工程、集电线路、送出工程、电网系统接入工程、进站道路、场区运维道路、安保视频系统、数据通讯及监控系统、辅助工程、附属设施等;安全防范工程、全场安全标识标牌、安健环设计等。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方案等方面均应符合防台风、防腐蚀、防盐雾(如需要)的要求;所有设备设施按照不低于25年的使用寿命设计;施工图、施工方案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协议中必须有防台风、防腐蚀、防盐雾(如需要)的措施,并经过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承包人所采用的设计方案、设备材料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并网方案等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或有相关设计专业从业经验和业绩的专家评审通过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第三方评审及发包人确认作为必要条件但不能作为承包人免责的理由。
③施工总要求: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升压站工程施工、设备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和附件的土建及安装施工、进站和运维道路施工、调试试验、并网检测、性能试验、检查消缺、试运、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工作,满足国家、行业等规定相关要求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
升压站建筑工程部分(但不限于):三通一平、新建集控楼、生活楼、配电楼、主变、室外SVG、室外GIS、事故油池、消防小室、给排水、站内道路等升压站配套附属设施的土建及安装施工。
④光伏本体工程部分(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地形测量和地勘工作,光伏支架土建基础、光伏支架、光伏组件、场区电缆、逆变系统、升压系统、光伏场区通讯及监控系统、光伏场区消防、保安视频系统、场区防雷接地、场区道路、给排水工程(含组件清洗系统)、场区防护围栏、水土保持及绿化,光伏场区至光伏升压站35kV架空线路工程。
⑤电网接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但不限于):本期工程需对升压站和对侧间隔进行新(改)建。新(改)建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变压器系统、GIS、35KV配电装置、站用电及照明、防火及接地等电气一次全部工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及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全部工程,电网系统通信、二次安防计量、远动、调度自动化系统等设计施工,新能源场站并网检测、仿真建模参数测试、仿真模型校核、电站性能、保护试验、并网调试等全部工程、试验及相应手续办理,完成配套的土建及安装施工,本期新建内容严格按照电网公司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⑥征地(租地)、改迁、青赔、协调工作部分:负责升压站用地范围和进站道路征地协调、青赔工作;负责光伏电站至220kV蓬莱变电站的220kV送出线路、各发电子系统间集电线路、光伏场区至升压站35kV集电架空线路的征地或租地(含永久及临时)、青赔、改迁、协调等工作;负责运维道路用地范围征地或租地(含永久及临时)、改迁、青赔、协调等工作;负责光伏场区内场地平整(根据施工图开展)、改迁、青赔、协调等工作;负责项目范围内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坟墓等各种设施改迁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沟通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附近村集体(村民)生产、生活交叉作业事宜,并承担施工活动范围内因施工造成附近村集体(村民)设施、设备、建筑、物资、道路等损坏修复及赔偿费用;负责施工临时道路、临时用地的租地、改迁、青赔、协调工作;负责220kV蓬莱站扩建间隔用地范围征地协调、改迁、青赔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⑦设备材料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含主材、辅材)的采购、监造、运输、到货卸车、验收、检测检验、设备仓储、保管、倒运等工作。全部设备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相关要求。
⑧负责光伏组件及附件的到货卸车、验收、检测检验、倒运、搬运、保管、设备仓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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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验收工作和要求: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消防、防雷、可再生能源电力质监、并网安评、并网调试意见、升压站规划验收、当地电网公司送电前后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4)负责工程范围内的绘制竣工图及档案规范归档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依据工程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或发包人《联系单》等有关文件绘制竣工图。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并网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按规范归档移交等,并通过发包人档案验收。
(5)运维工作和要求:项目正常并网至项目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前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照发包人《运维实施要求》执行。项目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后运维工作交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6)工程保险采购和要求:项目建设期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含设备的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劳动保险等所有相关保险。
(7)安全文明生产及管理工作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电站建设实际安全工作需要承担电站建设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和承担相应费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设施和防护用品投入、施工监督、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风险辨识和评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责任。
(8)系统设计容量配比及选型要求:光伏组件按照晶体硅545Wp及以上进行系统容量配比及选型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各设备接入容量和过载能力要求如下:单个阵列逆变器额定功率不得超过单台箱变额定容量,因组件选型尚未确定,发包人有权在以上设备超载能力内确定光伏组件的最终型号和功率。
(9)组件的损耗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应确保与现场实际需求一致(备品备件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组件供过于求的,多供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10)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影响,以及土地政策、土地归属权争议及农民阻工等特殊原因影响,实际需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招标范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为准。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  1  个标段。
2.4合同工期要求:
合同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历天全部容量并网;节点工期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项目光伏场区青赔、清表、施工图评审等前期工作;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完成升压站土建工程、光伏电站至220kV蓬莱变电站的220kV送出线路建设工作(不含对侧间隔升级(或改造));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历天,完成光伏本体工程施工;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历天全部容量并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综合勘察甲级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2)(2)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公司均有盈利,以经审计的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为准。
3.3业绩要求:
(1)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光伏本体施工)业绩。
(2)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累计装机容量不低于15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光伏本体施工)业绩。
3.4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经理要求:
(1)持证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至少1项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3.4.2 设计负责人要求
(1)持证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
(2)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4.3安全负责人要求: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工作的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要求”的条件。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考核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文件实行匿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每天8:00至12:00,14:30至17:3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7 日上午09:00时。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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