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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象山、奇峰路灯安装项目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桂林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学院象山、奇峰路灯安装项目施工招标 正文内容

学院象山、奇峰路灯安装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招标人 某单位
学院象山、奇峰路灯安装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2023-JL10-G1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院象山、奇峰路灯安装项目(招标编号:2023-JL10-G1023)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学院象山、奇峰路灯安装实施等。
2.2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属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Excel与PDF不一致,以PDF为准),估算价:2918500.00元。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象山营区安装中华灯86套,更换安装路灯97套,安装庭院灯90套;奇峰营区安装路灯214套,庭院灯61套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Excel与PDF不一致,以PDF为准)。
2.6其他: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与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信誉要求:(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3)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企业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提供承诺函)。
3.5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6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8其他要求:(1)其他主要人员资格:应至少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资料员各一名,以上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2)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成员不得复用;(3)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
3.9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近亲属指夫变、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0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招标编号+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招标单位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同时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招标单位(具体地址邮件通知,不接受到付快件)。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3.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详见招标附件);
5.3.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详见招标附件)。
5.3.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详见招标附件)。
5.3.5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军队采购网查询截图(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5.3.6保密承诺书原件(详见招标附件)。
5.3.7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原件(详见招标附件)。
5.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备注:
1、本项目不提供施工图纸。
2、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地点:广西桂林市(具体地址邮件告知)。
6.4投标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6.5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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