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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街2024年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武汉招标

关 键 词:湖北

长青街2024年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正文内容

长青街2024年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YZX-ZFCG-2023-002A)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青街2024年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2.408万元,招标人为武汉长青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项目编号:JYZX-ZFCG-2023-002A;(二)项目名称:长青街2024年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三)采购内容:对长青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道路及社区范围内产生垃圾实施收集及清运,清运至长青街城管环卫所垃圾中转站(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七支沟)。 具体服务区域及每月产生垃圾量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四)服务期:1年。如对委托方服务满意,可再续签合同一年,最多续签二年。(五)采购预算:112.4080万元。(六)采购 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采购政策详见磋商 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青街2024年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青街2024年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落实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4日08时30分到2023年12月08日16时4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JYZX-ZFCG-2023-002A
(二)项目名称:长青街2024年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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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青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道路及社区范围内产生垃圾实施收集及清运,清运至长青街城管环卫所垃圾中转站(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七支沟)。具体服务区域及每月产生垃圾量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四)服务期:1年。如对委托方服务满意,可再续签合同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五)采购预算:112.4080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项目特定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收集等服务权限。
2、供应商需具备至少2辆垃圾压缩车(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提供证明材料)、勾臂车至少3辆。上述车辆需具备垃圾运输车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险,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 租赁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为满足服务需求,供应商需满足至少8名工作人员(提供人员配备表、身份证明)。
4、投标供应商在武汉市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提供场地图片及租赁合同)。
6、中标人的服务及所使用的物品、用具、材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环卫、环保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对作业范围内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采购人有权对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制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中标人的服务范围应覆盖相对应片区的所有区域(提供承诺,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格式自拟)。
7、已投入到其他区域或正在其他路段使用的设备不能计入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之列(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8、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将相关购买保险的凭据交采购人备案后,才能正式开展作业(提供承诺)。
9、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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