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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连云港招标

关 键 词:体育

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正文内容

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编号:3207012310130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备【2023】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司负责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2.2本招标标段名称: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2.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西、霞晖路北
2.4建设投资:3.4亿元。
2.5建设内容:
(1)既有建筑出新及外立面提升(体育场:42060?,甲级体育建筑,大型,约3万座;体育馆:16128?,乙级体育建筑,中型,约5000座;游泳馆:20627?,甲级体育建筑,中型,约2700座;全民健身馆:20288?;
(2)新建部分配套功能,面积可根据功能统筹考虑;
(3)合理规划场地,对景观、道路、停车场地及运动场地等进行提升设计;
(4)对既有场馆现状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或相关检测报告。
2.6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建筑、结构、水、电、暖通)、装修、幕墙、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钢结构、配电工程、景观绿化、室外道路广场、综合管网、标识系统、绿建、体育工艺、应急避难场所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现状调查及检测、各阶段图纸报审配合服务、工地设计代表及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设计周期:
(1)现状调查及检测:现状调查报告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出具调查报告和鉴定报告;
(2)方案设计: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根据投标方案完成深化方案设计;
(3)初步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审批;
(4)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8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2.9本项目最高限价:1030万元,超出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设计、进行项目相关技术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按注建【2021】2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2)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05月-2023年10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递交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除外);
3.3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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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上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如是联合体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有效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无犯罪证明承诺文件(有效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格式);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按招标要求提供);
(6)非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即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7)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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