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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

发布时间 :2023-12-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高速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 正文内容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
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该项目由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工作,经相关文件批准实施,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成交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选聘
2.2项目概况: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高速公路运营安全风险、自然灾害损失的转嫁与补偿功能,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领域的逐步拓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新建和已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的风险管理需求,拟通过竞争性谈判选聘保险经纪机构,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咨询、方案制定、保险投保和理赔协助等服务,规避不熟悉保险条款带来的风险及损失,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投保成本,提升保险服务效率,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综合效益。
鉴于公司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对保险经纪咨询服务需求一致,本着资源整合、提高效率的原则,拟由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履行服务机构选聘程序,保险经纪公司与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委托开展。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竞谈范围:为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方案设计、协助组织保险采购谈判、投保安排、保险合同管理、保险工作跟踪、协助索赔、日常咨询、培训及防灾防损咨询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2.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一年一签。第1个年度内合同服务评价满足业主要求的可续签第2年度服务合同。1个年度内出现两次服务质量事故的或服务评价达不到业主要求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服务期满后仍未完成的项目,由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完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不划分标段。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1.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资金等各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
3.1.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或职业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1.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为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持有总公司授权文件(同一经纪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经纪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全部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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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财务要求:具备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
3.4.2.项目负责人1人,须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并具有1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或高速公路运营期保险经纪服务经验。
3.4.3.其他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须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
3.4.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须提供拟派人员的工作履历、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执业登记的相关证明、业绩证明、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公章。保险经纪服务经验证明材料为:能体现其任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或高速公路运营期保险经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保险经纪或顾问服务合同或保险合同的关键页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与前面证明材料合并反映)。
3.5信誉要求: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3.5.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对上述四种信用状况应提供指定网站截图(截图上须有电脑状态栏时间)或声明函,截图时间或声明函时间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至申请截止日之间。
3.6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谈判申请单位。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8成交人在中标后,如遇本项目不实施的情况,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不提供邮寄服务。
5.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竞谈将与上述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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