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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候工楼食堂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候工楼食堂改造项目 正文内容

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候工楼食堂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C-ZZCG-2023121104
项目名称: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候工楼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336875.30元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36875.30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444.70元,独立费164598.00元),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独立费不参与下浮。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候工楼食堂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中阳大道与东兴路交叉口的东南角候工楼一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候工楼食堂改造项目包括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等,总造价为336875.30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444.70元,独立费164598.00元)(内容详见汕头市振侨装修工程总公司编制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及《施工图》文件所有内容)。
4.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2.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函格式)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需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提交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料。
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地点:(汕头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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