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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黄埔区城中村(社区)智能视频系统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系统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黄埔区城中村( 正文内容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黄埔区城中村(社区)智能视频系统建设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3-1269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黄埔区城中村(社区)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76,758,1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埔区城中村(社区)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6,758,1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黄埔区城中村(社区)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6,758,12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建设并通过用户验收,通过用户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技防验收和项目终验。租赁期:自通过技防验收之日起为期3年(36个月),如果未能一次通过项目终验,应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并从最后整改通过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租赁期。租赁期满后,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提供2个月的交接运维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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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埔区城中村(社区)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埔区城中村(社区)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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