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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教育局17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教育

长春新区教育局17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 正文内容

长春新区教育局17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17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44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6440000元;
采购需求:学校安保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3年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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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1月02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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