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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B2C直营业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北京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供应 正文内容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B2C直营业务)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招标人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受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B2C直营业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编号: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B2C直营业务)(项目编号:JSTCC2300515840)
二、项目简介:
招标内容概述:为加强对消费贷款的清收工作,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拟开展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B2C直营业务)。投标人可运用各种合法清收方式。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两年,自首次合同签约之日起算。合同为每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入围供应商完成服务质量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一年。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根据各账龄段的不同逾期期限,分别设置了逾期部分结算费率的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详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各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数量情况如下:

标段 业务地区 拟入围供应商数量 所选业务地区数量要求 入围选定规则
标段1 南京、徐州、盐城、宿迁、滁州、合肥、扬州、芜湖、连云港、淮安 ≤16 ≤5 招标人将根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序选取每个标段的入围供应商,各标段综合得分排序前1/2的有效投标人(若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量不为偶数,则按【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量减一】的1/2计算数量)作为本项目该标段的入围供应商,但不得超过各标段拟入围供应商的最大数量。
标段2 北京、石家庄、天津、太原、保定 ≤16 ≤5 
标段3 日照、青岛、潍坊、济宁、枣庄、济南、临沂、烟台、威海、聊城 ≤5 全选 
标段4 苏州、常州、泰州、无锡、南通、镇江、南昌 ≤16 ≤5 
标段5 上海、宁波、绍兴、泉州、杭州、福州、温州、台州、厦门、金华、嘉兴 ≤16 ≤5 
标段6 成都、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重庆、昆明、贵阳、郑州、南宁 ≤16 ≤5 
备注:1.招标人出于风险防控和服务质量保证之目的,要求投标人所投(报名)标段不得超过3个,但可以就所投的所有标段同时获得入围资格;
2.投标人在选择标段后需明确选择该标段内的业务地区范围,具体数量要求见上表,投标人须提供《催收地区需求函》(具体详见附件7),未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附件7:催收地区需求函》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在征得入围供应商的同意后,有权对其入围标段业务地区进行微调。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不接受分公司投标),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逾期贷款通知业务”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外包业务”或其他可从事逾期贷款催收业务的描述内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不接受分所投标),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
3.投标人为催收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3年11月以来有权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4.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所在所投标段业务地区范围内须具备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各标段至少须具备1个业务地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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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公司盖章)或由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纸质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若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为电子件,则须将电子原件单独存放在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7.投标人须具有一个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金融业贷款催收服务实施案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如合同不能体现业务类型等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佐证,不能明确辨别催收业务类型的合同无效)。
8.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具有行政处罚信息(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截图;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有登记信息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的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9.投标人须承诺:定期通报催收服务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催收服务的突发性事件;配合招标人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内外部审计的检查;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名义开展活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须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1.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各标段的投标。
14.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3)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其分所。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入围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注:以上所有基本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获取时间:自2024年01月02日起至2024年01月09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投标人所投(报名)标段不得超过3个,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初步审查合格。
五、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4年01月12日下午17时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B2C直营业务)标段X的澄清要求),以可编辑的WORD版+盖章后的PDF版的澄清要求各一份文件提供,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格式的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所有标段投标截止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1月24日上午09时30分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所有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
所有标段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视频会议的开标会议室。
本项目将采取远程不见面视频会议的开标方式,并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
投标人采用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宜采用顺丰或其它可靠快递。邮寄的快递外包装建议清楚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的所有标段号及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寄出后,请以短信方式将“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的所有标段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发送至快递收件人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请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在途时间。
同时,投标人除应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和《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仪式须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外还需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文件盖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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