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info.typeName}>>项目正文

2024年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info.typeName}

所在地区:${info.provinceName}招标

关 键 词:新能源

2024年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 正文内容

2024年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



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7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15876.2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1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3月14日
2.1.5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负责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镀锌钢、铝合金夹具、导轨、逆变器、交流低压并网箱、高压柜、低压柜、光伏专用电缆、电力电缆、开关站、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微型纵向加密设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光伏厂区通信柜、监控系统、光缆、通讯电缆、信号塔)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年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注:1、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部分建设地点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后期如具备实施条件,继续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机电工程的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投标时须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机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3.4自2023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20MW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三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已经是会员: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