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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工程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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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 正文内容

2024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工程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1〕56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融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为镇村人居环境空间整治,村庄家前背巷陈年垃圾清除整理,水系沟渠疏通,交通路网通达,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村貌焕新。镇村内部空心房拆除,违建,破败物体清杂,三大革命严格落实。区域内主干道及交通型干道两侧点面线综合治理及其余点状绿化等工程建设。
2.1.3招标控制价价:115530545.13元(设计招标控制价1435264.46元,采购、施工招标控制价114095280.67元(其中工程暂估价:15000000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美化亮化二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物资(材料设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有关过路、过桥等所有手续)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详细勘察等。
(2)物资采购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等采购。
(3)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至少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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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施工单位)员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
3.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6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6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额(或工程造价)6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证明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金额低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至诚信库,并上传到投标文件。
(2)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承担过的总承包业绩,是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以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总承包业绩,根据分工视作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以项目组成员身份承担的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牵头,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的。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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