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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核验类数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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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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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核验类数据采购项 正文内容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核验类数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TCC2400520646)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核验类数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采购:核验类数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公安核验:(002)银行卡数据鉴权验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公安核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
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
商业信誉良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件1: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厦门中盾安
信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的授权函或者合同;包件2;供应商须
具有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者提供第三方支付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合同以及第三
方支付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金融行业有过所投包件的
类似服务(包件1:公安核验包件2:银行卡数据鉴权验证)案例(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内的发票证明/有效订单)。
4)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
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6)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
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7)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载,也未被前
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8)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
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
(002银行卡数据鉴权验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件1: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厦门中盾安
信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的授权函或者合同;包件2:供应商须
具有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者提供第三方支付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合同以及第三
方支付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金融行业有过所投包件的
类似服务(包件1:公安核验包件2:银行卡数据鉴权验证)案例(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内的发票证明/有效订单)。
4)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
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6)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
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7)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
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8)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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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受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核验类数据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工作。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核验类数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TCC2400520646)。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采购:核验类数据服务。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
包件1:公安核验,包括公安二要素(姓名、身份证号)核验和公安人像核验,每年调用上
限为3000万笔;
包件2:银行卡数据鉴权验证,包括银行卡三四要素验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
机号),每年调用上限为3000万笔。
资金来源:自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入围供应商数量:
包件1:三家主供应商、一家备选供应商(以综合得分排序确定);
包件2:一家主供应商、一家备选供应商(以综合得分排序确定)。
采购人不承诺合作有效期内服务合同数量及服务总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服务笔数按查得
据实结算。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件1: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厦门中盾安
信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的授权函或者合同;包件2:供应商须
具有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者提供第三方支付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合同以及第三
方支付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金融行业有过所投包件的
类似服务(包件1:公安核验包件2:银行卡数据鉴权验证)案例(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内的发票证明/有效订单)。
4)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
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五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6)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
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7)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
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8)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
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注:以上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予以提供。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下午13: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
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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