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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2-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长沙招标

关 键 词:湖南

2024年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 正文内容

2024年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社会〔2024〕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医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一是学校申请从教育强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二是从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学费、住宿费等专户非税收入中安排(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医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医药学院
2.3建设规模:湖南医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656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835.85平方米,其中,地上20635.11平方米,地下4200.74平方米。拟新建3栋地上5层、局部地下1层(消防水池及水泵房、人防、配电房)的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大楼,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
2.4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401.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381.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3.30万元,预备费1036.52万元,本次招标设计费为138.11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2.6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及内容:
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业的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过程报建配合服务等,配合招标人对初步设计的优化论证、对施工图阶段的审查工作,满足初步设计批复要求、提供符合项目招标的深化图纸及工程量等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含三维仿真、实景合成鸟瞰)、结构设计(含钢结构设计)、采暖通风空调设计、强电设计、给排水设计(含污、废水处理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幕墙设计、室外管网设计(含管网改迁设计)、装配式设计、室外园林景观设计(含道路、广场、照明及亮化)、室内装修设计。以上设计内容均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2、设计概算:(1)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指标优化建议、经济指标优化控制等;推行限额设计经济指标,编制经济指标分析报告及分析表;配合招标人对设计概算优化;(2)交易阶段:参与项目招标清单编制工作,并配合业主各专业设备方案选型、家具优化、装饰材料标准选择和招标文件编制和清标工作;(3)施工阶段:配合招标人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核,配合招标人对设备、家具选型、装饰材料标准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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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600日,其中: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后,4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报审。
☑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完成。
☑后续服务:施工阶段(暂定工期420天)至竣工验收的配合工作。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五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少于1个(1至3个)þ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除工业厂房设计业绩外)。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2.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2月27日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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