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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处理池建设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2-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应急

华彩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处理池建设工程招 正文内容

华彩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处理池建设工程招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华彩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处理池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ZKJW202400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44298.89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华彩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处理池建设工程 1(项) 详见第二章 2944298.89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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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供应商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磋商日继续有效的。

4)拟派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且不少于1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1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售价:300.00元。

2.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响应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响应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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