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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程项目全年监理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2-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街道工程项目全年监理服务招标 正文内容

街道工程项目全年监理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RJ-CS-202401017

1.2项目名称:2024年街道工程项目全年监理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72万元

1.5最高限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70%。

1.6采购需求:因汤山街道建设发展需要,现对2024年街道工程项目全年监理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共计3个分包,聘用监理单位3家。根据2023年街道工程总投资额3500万元预估,本次采购每个分包工程总投资约为1166万元,具体以2024年实际工程投资额为准,服务期内由采购人分配具体项目于各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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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3获取方式:

3.3.1线下获取: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3.3.2线上获取:

(1)下载附件中的文件领取表,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文件领取表、付款凭证发送到邮箱,邮件标题需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2)。

3.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服务费 100元,售后不退。

3.5报名如有问题请联系:025-83111722-8015。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3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3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4)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4现场递交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7.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7.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

7.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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