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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医院西院区药库新建中央空调、冷库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安阳

安阳市人民医院西院区药库新建中央空调 正文内容

安阳市人民医院西院区药库新建中央空调、冷库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市人民医院西院区药库新建中央空调、冷库项目;

1.2采购编号:AYSRMYYZBB-2024-009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项目预算:32万元;

1.6施工范围、工程量:

安阳市人民医院西院区药库新建中央空调、冷库,药库位于地上一层,室内净高4.3米,建筑面积464.78平方米,常温区域温度控制在20℃以下,加装中央空调多联机,冷、热负荷约为110000W;冷库温度控制在2-5℃,加装制冷机组,冷、热负荷约为12000W。 (具体房间位置图及负荷表见附件。)除中央空调内、外机外,本工程还包含:外机土建基础、冷库屋面保温、配电柜(包含室外电路)、冷媒铜管、水路、电路、风道、保温、辅材、集中控制及全部人工等。

1.7工期:签订合同起30日内;

1.8质保期:三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6 个月内(连续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6 个月内(连续3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设备),■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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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投标单位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无在建工程项目。书面承诺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并参与施工全过程,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予更换。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并提供承诺函附响应文件,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2月29日—2024年03月0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2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3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3.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3月06日上午09: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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