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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江门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江门市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区域性地震安全 正文内容

江门市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一、招标条件
本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2.961520万元,招标人为江门市新会古井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纳入江门市大型产业集聚区东组团范围,是经省确认保留的江门市2个化工园区之一,纳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的要求,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园区复核及认定工作顺利完成,遂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己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按下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响应登记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登记(以到达电子邮箱时间为准)。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和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用经采购代理确认后,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将通过邮寄(如需)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注:资料发送和费用汇款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进行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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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投入金额:
1.采购名称及编号: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采购编号:YTZB-2024001)
2.采购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要求:服务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4.预算金额:1129615.20元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0日历天内完成。
6.验收要求:经广东省地震局认可的第三方广东省地震学会组织专家评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按下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响应登记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登记(以到达电子邮箱时间为准)。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和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用经采购代理确认后,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将通过邮寄(如需)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注:资料发送和费用汇款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进行确认)。[注: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仅代表履行报名手续。供应商是否满足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根据评审结果来确定。]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登记资料后,请联系采购代理获取付款二维码)。
四、现场勘查: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会议(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
五、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
1.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3月11日09:30时至10:00时。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时。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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