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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总行在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香港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总行在京单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总行在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招标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总行在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2.4.1具有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要求,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4.2具有一定规模和项目经验,2018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备1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国有企业(央企)劳务派遣服务案例,现有管理的派遣人员不低于1000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4.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采购代理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磋商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采购代理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磋商失败重新磋商时,对已购买过磋商文件的磋商对象,将不重复收取文件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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