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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项目五期厂房公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项目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项目五期厂房公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健康大道以南、学院路以北、横庄路以东、陆家路以西2.2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28栋标准厂房、1栋综合楼、1栋危险品库、1栋废弃物库,以及配套建设消防泵房及地下库等,总建筑面积482488.99平方米。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51886000022002001五期厂房公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五期厂房公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126.97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除暂列金额),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质保期(两年)满后付清(均无息)。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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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9月-2024年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21日0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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